北京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老年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北京婚姻律师  Tags: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老年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

 马玉涛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那么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公房使用权,因此公房不能继承。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怎么处理公房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资格继续承租该公房的人不止一人的,则由有资格承租的人进行协商确定,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如协商不成,则由公房出租人确定有谁继续承租该公房,最后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因为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即是公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公房出租人作为公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有权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即公房出租人有权选择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不予受理。


  公房动迁款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实际生活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对于单位的公房只有实际上的居住和有限的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 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老年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

  在我们国家,老年人再婚已经不是很稀奇的事情了,那么老年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呢只要老年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了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那么就彼此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日后无论哪一方去世,另一方都能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合法的遗产。


  一、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三、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21063006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