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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9:31:59 留言
2019年6月1号花了38万接手了一个公寓。年租金20万,有40间房共四层,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开始经营后才知道地下一层派出所不让出租。偶尔有派出所来检查还得说没有出租,今年1月村委会通知第三层也不能出租了。是否能够因条件变化无法经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六月到十二月份房租四分之一,退还一月到五月房租二分之一。退还押金¥5万,退还设备投入数万元。并还可以请求原经营者退回转让费10到30万之间吧。原合同一式两份房东的合同没改,房东在原经营者的合同上更改为我的名字在我手里,原经营者跟房东说我和他是合作关系。当然改合同的时候房东也就知道了,我们实际上是转让了。